上海特殊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是什么

1.航运专门人才。(1)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2)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工作的船长。(3)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4)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5)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飞行签派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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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统医学人才。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

3.体育专门人才。经市体育局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体育赛事奖项的体育专门人才。

4.文化专门人才。经市委宣传部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文艺文化类奖项的文化专门人才。和重点机构需要人才不同,上海对于这一类人才的需求更高,也更加急迫。同样的此类人才的判别还没有很细致很具体的标准,但是此类人才的甄选会有城市内各个部门开会商议。虽然没有标准但是严格程度和门槛也不低。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的人员。

三、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四、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五、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七、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 )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八、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九、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 *** )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十、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 )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十一、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十二、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十三、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十四、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十五、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十六、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七、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十八、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 *** 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上海入户要求

在上海落户也是非常不容易的,我国出台了关于落户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上海市 *** 也做出了一系列有关落户的规定。落户必须要满足上海市规定的一些条件才可以进行落户,而且,落户也有着一定的落户程序。

满足9大条件可办理上海户口并落户

1、居住证满7年

2、居住证积分120分+

3、买房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

9、要么你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直接落户条件: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别看只是一字之差,但对每一个生活在上海的市民特别是“沪漂”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红利的收益、生活质的飞跃!?

拓展资料:

上海主要执行非户籍应届生落户、居转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科创人才落户等六类落户政策。根据上海人才引进政策的相关规定,创业人才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上海,即企业获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或累计2000万元以上,并且资金到位持续投资满1年;申请人持有企业股份不低于10%,并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等等。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九条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审批落户本市的人员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家庭户立户。

[上海市]上海职称人才引进办理条件,上海市引进人才条件

上海临港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如下:

1、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的;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上海高级职称落户条件

持有高级职称、在所申请企业工作至少1年以上、社保缴纳基数2倍以上。

高级职称必须在上海人社公布的“职称目录”中;高级职称人才引进落户上海一般需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必须符合相应级别职称所对应要求的学历+工作年限。

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落户上海的条件 落户上海的条件有哪些

1、上海主要执行非户籍应届生落户、居转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科创人才落户等六类落户政策。根据上海人才引进政策的相关规定,创业人才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上海,即企业获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或累计2000万元以上,并且资金到位持续投资满1年;申请人持有企业股份不低于10%,并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等等。

2、非上海生源应届生符合条件,可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本市户籍。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直接落户标准分为72分,例如本科学历为21分、毕业院校属于一类高校为15分等。应届生打分落户政策只针对应届生,大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

3、投靠落户有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落户、老人投靠落户。夫妻投靠条件为外省人员和本市户籍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以落户上海;或者是外省少数民族及归侨和本市户籍居民满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申请落户上海。

4、如果我们想要申请居转户,那么申请人需要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并在持证期间依法参加社保满7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 *** 以上职业资格,并且专业和工种对应;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的违法范围记录等不良行为记录。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细则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细则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细则的详细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细则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之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境内来沪人员《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办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境内来沪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境内人员,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办《居住证》。

第三条(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 *** 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申办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核定及相关证件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 *** 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四条(申办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第六条(信息、材料移送)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

第八条(签发、制证)

《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 *** 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 *** 。

第九条(领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并缴纳证件工本费。

第十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由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挂失)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当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二条(补办)

持证人证件损毁,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应当由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对符合《居住证》补办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居住证信息系统提出补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领证时,应向申请人收取补证工本费。对《居住证》损毁的补证人,在发放新证的同时,应当收回其损毁的《居住证》。

第十三条(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

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第十四条(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

(一)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二)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五条(查询)

居住证登记信息、个人积分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本人有效《居住证》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询。

各 *** 部门和办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在为来沪人员提供服务时,可通过政务网或POS机读卡等方式,查询居住证登记信息、个人积分。

第十六条(信息交换)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分别提供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本市户籍人员基础信息、居住房屋信息、学籍和学历等信息;对能够通过比对方式核定的信息,可不要求来沪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交换居住证、积分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扩展资料:

申办条件

一、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激励条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 ***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更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

(五)科创人才

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之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之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5、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6、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六)临港新片区人才

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同时,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七)张江科学城人才

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八)其他人才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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