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央企的中级职称 跳槽后 评高级怎么办
首先,职称挂* 违法。其次,职称进行属地管理,也就是那里评哪里管用(相当与省级行政区域)。央企有权就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评聘,但这个有效只在本企业(行业)范围有效,如果到其他地区、行业需要转评认定。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目前有通信、经济、会计、计算机软考、统计、卫生类等)全国范围内有效。电气设计的可以报考注册电气工程师(主要针对勘察设计企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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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职工参加上海市今年申报的高级职称,一定要企业的上级单位提供评定委托函吗?
不管有没有这个规定,但是人家说了要这个东西你不给人家也不给评呀,现在办事都是单位说了算,我们都只有默默配合
还有就是你说你们单位具有独立职称评审机构,但是这个只是你们企业的一个职称评审,所以也只有在企业内部使用,拿出去使用人家都不认可的,上海市的职称评审是国家级别的,全国通用的,级别都是不一样的
企业内部职称上海认可吗现在
认可。根据查询《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1〕213号)显示,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职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军队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的,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因此,如果来到上海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那么在外省市央企评定的中级职称,只要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就可由现在的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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