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流程

职称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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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审核自己是否符合职称评审条件

1、初级职称评审评审条件

大专:3年,本科:1年,专业相同或相关。

2、中级职称评审评审条件

具备初级职称:初级四年后,晋升中级职称,同样,学历专业也得满足;

不具备初级职称:大专七年,本科五年,研究生三年,博士一年。

3、高级职称评审评审条件

高级职称评审前提以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最基础,从而满足:具备中级职称:5-7年后,晋升副高级职称;不具备中级职称:11年后,直接办理副高级职称。

二、准备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过程中,除了基本的学历材料之外,剩下的比较重点的就有工作业绩、论文、专利、继续教育学时、社保材料、荣誉奖励等等。

三、开始递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确定自己可以申报了,准备好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就可以开始准备职称评审上报了。

四、专家进行职称评审材料审核

报送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先对材料审核,如果确定材料符合要求的话安排人才后续的申报。

五、职称评审评委会进行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并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六、职称评审答辩

答辩的时候,重点看看业绩材料、技术工作总结。

七、职称评审公示

待评审工作结束后,人才答辩完毕结束,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上海中级职称评定流程

中级职称评定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 安排: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由我处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 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 审核:我处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 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我处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 公示: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证书下来之后,之一时间通知学员查询,领取证书!

扩展资料:

职务的聘任: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

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 *** 或竞聘的 *** ,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评聘分开:

评聘分开是指把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与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分开的政策措施。最新的评聘分开依据的文件为《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7号)》。

评聘分开有利于体现职称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的衡量尺的作用,有利于对水平要求不同的单位之间的水平评价较为公平的衡量作用,也有利于部份对人员水平要求高的单位实施“高职低聘”。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现将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数专业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二、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少数特大型、大型企业。

三、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药师。

四、选择试点单位的条件是:

(一)领导班子团结,改革意识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成效明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具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

(二)已经进行了定编定员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确和合理,并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范围、数量及职责已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

五、确定试点单位的程序是:

(一)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时抄报人事部。

(二)省、部属高等院校进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征得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抄报人事部。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委原则上可选择十个事业单位和十个大型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六、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 *** 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

目前评定任职资格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5%以内,具体数额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评审结果必须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七、试点单位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聘任工作的管理,严格区分任职资格与聘任职务的界限。

任职资格只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表明具备担任某一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不能与工资和待遇挂钩。

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限额比例和任职期限的岗位,由行政领导择优聘任,在任期内领取职务工资。

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兑现工资待遇,对无理取闹者,人事、职改部门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评聘分开试点工作的领导。对首次评聘工作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

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单位,可予以认定,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对一些以评聘分开为由,任意扩大评聘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要令其停止并取消其评审的资格,问题严重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九、实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真正做到择优聘任、竞争聘任、优上劣下。对获得任职资格、因岗位已满不能受聘的中青年骨干,要鼓励他们到需要人才的地区或单位任职。也可以实行有领导、有组织地到需要人才的单位去 ***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上海企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流程(2)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

如何办理退职?

(1)职工办理退职手续前一个月,携带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

(2)企业专管员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单、《因病、非因工鉴定结

论通知单》、《退职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准部门审核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5-24日,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到居住地居民委或社区领取),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大厅退休申报窗口申请办理退休;户籍是甘井子的失业人员须自带档案(到甘井子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取本人档案)。

(2)提前退休、退职,除持上述证件外,同时须持《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一式三份)。

(3)特殊工种资格认定程序:从事过特殊工种的且累计干满规定年限的失业人员,距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的11-15号,持《失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大厅退休申报窗口申请特殊工种退休资格认定。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已认定的失业人员,持有关证件,按正常退休规定办理退休。 延长退休有关问题的解释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险字[1997]274号)规定,自2012年9月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十五年的人员不允许继续参保缴费,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延长退休时间。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业务经办流程

(一)每月末,市社保中心根据系统记录的身份证信息对当期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十五年的用人单位职工增加系统限制,不能生成次月个人应缴账。

(二)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延长退休时间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聘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职工延缓退休备案表》(可通过网报系统“表格下载”下载)到当地人社局审批备案。

(三)用人单位持经当地人社局审核的《用人单位职工延缓退休备案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申请取消系统限制。取消系统限制业务办结后可以申请重新生成个人应缴账。

(四)不符合延长退休时间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当办理退休,具体要求参照退休审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其它要求

(一)用人单位如有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延长退休时间的人员,应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办理审批备案,审批意见报送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逾期办理造成补缴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滞纳金,不能减免。

(二)因身份证号录入错误而添加标识的,请用人单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申请修改。

(三)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需持审批意见(市内单位由退休待遇核准部负责审核,其它区县由当地人社局负责审核)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退休政策依据:

(1)1992之前,国办发[1978]104号/辽大发[1986]111号

(2)1993-1994,大劳发[1993]34号

(3)1994-1996,大政发[1993]85号

(4)1997-2001.06.30,大政办发[1997]99号

(5)2001.07.01-2017.12.31,大劳险字[2001]73号

(6)2017-今,大劳发[2017]138号

上海企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篇3]

一、企业退休

(一)各类企业退休办理的条件

1、正常退休的条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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