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证书该怎么领取?

获得了初级会计职称,就取得了进入会计行业的敲门砖,可以从事会计工作。那么上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证书该怎么领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看,了解了解,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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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社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人事部、财政部印的初级会计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该怎么领取?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会在成绩公布后的2~3个月内,各地会陆续发布相应通知。考生需要携带相关资料进行证书领取,具体证书发放时间以当地发布的通告为准。

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领取方式,一般分为现场领取及邮寄方式两种,当所在地区发布相应通告后,考生应按照要求,带齐相关证件资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领取证书。而对于选择邮寄方式的考生,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保证个人联系方式、寄送地址、收件人姓名等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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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海职称考试居住证亮证,上海您的居住证正在制证中

从业类《上海居住证》和人才类《上海居住证》有什么区别?

从业类《上海居住证》和人才类《上海居住证》就是靠积分区分。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把来沪人员的年龄、教育、技能等全部换算成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一、子女教育

1、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3、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社会保险

1、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2、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证照办理

1、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上海车牌。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四、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五、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扩展资料:

上海就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征求意见

上海市 *** 法制办2012年11月22日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到12月2日,上海就《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拟对居住证进行“积分制”管理,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A证,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C证。

此外,投靠具有上海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境内来沪人员,就读于上海大、中专院校且常住户口未迁入的境内来沪人员。以及来上海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T证。

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等指标组成,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评分标准。

积分指标体系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计生、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制定,经上海市人民 *** 同意后,通过 *** 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对《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适时调整。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持上海《居住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持C证人员,其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同时,持上海《居住证》人员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科技申报、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参加评选等方面的待遇。

此外,上海《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其具体办法由上海市人民 *** 另行规定。

积分制政策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更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更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更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更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 *** 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 *** 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更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更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更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 *** 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

请问上海市评定中级职称里面有一个要求,说须持有居住证满一年,这个是什么意思啊?

这个是指人才引进居住证上海职称考试居住证亮证,cw9开头上海职称考试居住证亮证的(不是这个上海职称考试居住证亮证的不行上海职称考试居住证亮证,哪怕一年期的制靠和从业类居住证也不行)

上海会计中级职称考试是考后资格审核,那报名的时候就需要居住证才能报名成功吗?后期办理是否可以?

报名的时候需要居住证上海职称考试居住证亮证,后期是不可以办理的。

根据上海《关于本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职称考试居住证亮证

报名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说明:上海市居住证需要在报名前取得,具体详情请咨询上海市财政局)

会计中级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高低的基本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上海职称考试居住证亮证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

拓展资料: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初级报名条件以上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上海职称考试居住证亮证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参考资料:会计中级职称 百度百科

在上海,有哪些职称考试可以给居住证加分?

则该证书持有人不能相应级别的职称资格。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国版”与“沪版”工程系列职称参评年限要求解读和关于注册类资格证书直接聘任工程师的权威回答。在申请积分时都需要持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大专学历需符合积分条件,如果大专学历不符合积分条件,中级职称考出来也不能积分。关于你的中级职称是有用的。你可以现在21世纪人才网上的居住证板块模拟打分,看看如果自己的积分满足要求就可以向公司提交申请了。里边看看,不仅是职称,年龄,学历等都是对分值有影响的。

劳动合同和居所证明。其他一些是次要条件,中级职称办理居住证不需要的,也不会加分。中级真正的用途是居住证满7年,同时社保和个税满7年之后 进入居转户阶段,排队的加分项。除此之外有效投资的也算。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1.中级职称要去加分目录里查这个能不能加就好了。在上海取得,在外地取得必须复核通过;2.取得中级职称必须和工作岗位对应;3.必须社保在累积6个月达到上海1倍以上社保基数;4.其他规定,如计划生育一票否定,无犯罪记录等。

技能类是肯定可以的,例如这还不算,除了沟通南北的平汉铁路以后,随后沟通中国东西的陇海铁路(连接甘肃省兰州与江苏省连云港)也经过郑州。住证积分是根据个人的年龄,学历,社保年限,缴费基数,职称,获奖情况等等综合打分的,只要满足120标准分就行。中高级电工证等很多。

兴盛,原来郑县的主城区便是在今天的二七广场附近。京广与陇海线交叉在郑州也为郑州带来了希望,民国时期郑州便是 *** 河南之一行政署的署地,再加上郑州位于河南省较为中心的位置,便使当初的 *** 看到了郑州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