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承认的中级职称

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被:包含在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的中级职称,都受上海积分落户政策认可,如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统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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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或三年以上(不同专业所需年限不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其他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

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上海市]在上海被聘用中级职称,在上海被聘用中级职称怎么办

上海居转户认可的中级职称是什么?

上海居转户认可的中级职称有以下这些:

社科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卫生技术: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 *** ,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

工程技术: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新闻: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

经济: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经济师。

申请上海居转户注意:

持证年限:政策要求持有上海居住证累计满7年(84个月),如果中间居住证没有续签(到期后60天未续签,需重新办理居住证),那么断掉的时间不算,待居住证续签(或新办)之后持证年限可以继续累计。

居转户的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上海居转户,中高级职称相关问题?

上海居转户职称问题 问题1:我在外省取得中航工业集团颁发在上海被聘用中级职称的中级职称在上海被聘用中级职称,上海承认吗在上海被聘用中级职称?积分落户老师答:根据沪人社规〔2020〕1号规定:“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上海,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聘用的问题

事业单位进人基本上也是凡进必考,辞职到其他事业单位也是不容易的事,

如果上海事业岗位设置工作实施后,不管到哪个事业单位去,聘用的前提必须有空缺的岗位,也就是说,你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也要看单位对应的中级岗位是否空缺,有空缺就可以聘用,没有只能调动到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才可以聘用。

上海中级职称落户条件

上海中级职称落户条件是: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在上海被聘用中级职称的情形。

需要注意在上海被聘用中级职称的是:

1、并不是所有中级职称都可以用于上海居转户中的职称落户通道。简单来说,在公司从事相关岗位,公司要出具岗位聘书,才能认定你的岗位跟你的职称相匹配。

2、注意社保所缴纳的公司是否具备聘任资格。如何看自己的企业行业是否与专业对应,是否具有聘任资格,举个例子:计算机中级职称必须要有计算机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出具聘书,其他企业的聘任资格则聘任无效。

3、如果外省获得的职称,工作经历匹配,重新聘任即可。

4、在持证期间还需要注意社保个税应该要匹配,否则无效累计时间,落户不认可。

5、如果你取得的学历属于三地不一致等情况,这样的学历是不被认可,那用这样的学历考取的中级职称也是不能用来落户的。

本人从是门窗业,得知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条件中有“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

我也在找这个相关内容,但还没有找到明确的答复,下面这个文件是相关的,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人〔1999〕52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

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目的)

为适应上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培育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含义)医学全.在线提供

本办法所称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职位)确定的制度。

第二章 职称(资格)的个人申报

第三条 (个人申报)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或向市职改办委托的机构申报。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

第四条 (申报材料核实)

个人申报职称(资格),应当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实践、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所在单位或有关人事 *** 机构应当进行核实,需要公证的可通过司法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职称(资格)的社会评审

第五条 (评聘分级分类管理)

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只聘不评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中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以考代评、资格评审的办法;

高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资格评审、资格审定的办法。医学全在线

第六条 (社会评价和评委会专家库建设)

按照专业建立与完善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应有一名中青年专家担任副主任(含)以上职务,中青年评委应当达到规定的比例。

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市职改办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职称(资格)社会化评价工作试点。

第八条 (评价 *** )

按照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标准条件组织职称(资格)评审(审定),通过考试、考核、评审(审定)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称(资格)评审和审定应当充分体现创新能力和业绩优先,对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评审或审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九条 (监督)

各级 *** 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程序的检查和监督。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在批准颁证前,应当通过公众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条 (岗位设置)

单位在工资总额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职务聘任)

除执业资格岗位及国家规定的关键专业技术岗位外,单位可以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原则,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更佳配置。

第十二条 (聘约管理)

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订岗位合同以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第十三条 (聘后考核)

单位对聘任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未聘人员参加活动)

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而未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本办法要求逐步推行。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