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怎么算

上海积分算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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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名下房产方面职称上海积分2021,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名下按新房限购策,无房职称上海积分2021的加20分。

2、认购对象是上海户籍家庭,名下1套住房的,加5分。另外,认购对象在2021年1月22日后赠予别人的住房,计入认购对象名下,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的记入认购对象名下,在5年内有购房记录。

3、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加20分。认购对象是上海籍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加5分。

[上海市]职称上海积分2021,上海高级职称报名时间2021年

2021上海中级经济师能积多少分?

1、根据上海市人民 *** 发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2、想要落户上海市的考生们,通过中级经济师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3、需要注意的是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软考问答:通过软考可以在上海积分落户吗?

【导读】众所周知,北上广深是我国的经济发展前沿地区,无论是从综合素质还是未来发展都远超于农村孩子,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想要走出老家,落户到大城市,可以说很多朋友报考软考都是为了能够积分落户。那么通过软考可以在上海积分落户吗?很多人分不清!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上海积分落户政策对软考的要求规定!

2021年上海积分落户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满足以下要求即可申请积分落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也就是说,如果总公司在上海,但是自己所在的分公司在外省,是不满足条件的)

上海积分落户:软考积分政策

上海市人民 ***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关于“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这一指标的加分政策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也就是说,中级软考证书可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也就是,高级软考证书可积140分)

相关阅读:人社局通知!2021年上海落户职称目录有调整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初级职称并没有在积分落户的政策通知里面体现,由此可知,初级软考证书是不可以申请上海的落户积分的。

因此,为了避免种种麻烦,在申请上海积分落户的时候,建议大家尽量选择在上海市考试哦!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软考问答:通过软考可以在上海积分落户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正在备考或者打算备考软考证书,建议现在就开始,参考2020年软考报名时间及考试科目,做个详细的复习规划。

上海落户积分政策2022最新

上海居住证积分直接落户条件:1、创业人才: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之一完成人。

一、人才落户的条件:

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3、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