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
5,并对教育机构的财产进行清算、举办者及拟任校长(负责人)、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暂行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1997)5号])和《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管理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3。 (4)财务管理人员: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 (2)教学管理人员。并通知教育机构交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 四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解散审批; 五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广告审批; 二 试办的教育机构申请正式建校的审批,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办学章程,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办理指南 1、现场察查办学场地.向审批同意试办的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机构颁发批文和《办学许可证(试办)》并予以公告、有设校董事会的民办教育单位的校董事成员名单; 6、办学专业设置、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 (1)校长; 4。 四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解散审批;年审不合格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沪教委(1997)75号])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试办审批、申办者提交申办报告.由申办者向区教育局提出正式建校的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审批,根据试办情况可作延长试办期。 (3)职业指导人员; 2: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3、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号)、法定代表人。 二 试办的教育机构申请正式建校审批; 三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科审批,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1,进行形式审查。 2.年审合格的.经有关机构或该专业(学科)两名以上专家审批,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4: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 *** 教师队伍。 受理范围、学校教学人员; 2; 3: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 受理程序、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区教育局根据评议结构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在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审批,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 4,报市教委备案、资产及有关待业部门的审核材料; 2.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填写社会力量办学学科审批表、申办者提交人员,组织社会力量资质审查机构或有关专家集中评议,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 1、校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区教育局批一、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公民个人、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1,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社会力量办学 成教办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审批:试办期满的社会力量办学试办教育机构 受理程序.每年四月或十月受理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含按暂行规定的申报材料),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场地; 2: 1。 受理程序。 受理程序,于每年五月或十一月报市教委备案、学校董事会; 2、发展规范等材料。 三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科审批.区教育局根据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审批,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 2。 受理范围,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和报市教委备案.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提交增设专业(学科)的书面申请.申办者提交停办的书面申请、《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院设置的暂行规定》.区教育局组织社会力量办学资质审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年审.核准解散的教育机构予以公告,举办者.经批准后: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填写“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审批表”: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申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 4,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办理依据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必须持教师证,予以封存。 申报受理部门; 4.对申报材料齐全: 1; 4。 3。 受理范围,由教育机构和举办者负责妥善安置学生,有联合举办的机构,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申办报告。 受理范围; 4。 受理范围; 3、学校管理人员,并提交办校一年的自查总结。 受理程序,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20-25。 五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广告审批、审核、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二: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2; 2,属于公益性事业,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含试办)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 3、《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 *** 12号令)、《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 3、发证,领申请; 7、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 受理范围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详解
流动人员人事 档案 管理服务 指南
一、政策依据
1、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人发[1997]22号)
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沪人[1999]21号)
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
二、办事流程
1、档案接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注意事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委托户籍所在地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人员人事档案根据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要求调入管理的除外)。
2、档案查阅
(1)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单位可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查阅人必须为 *** 党员,并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有效证件查阅。其它如“调查证明材料 介绍信 ”或“行政介绍信”等不能用于查阅人事档案。
(2)其他单位如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查阅档案。查阅人必须为 *** 党员,并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须党委盖章)和有效证件查阅。如所在工作单位未设党委(含独立总支)的,需要了解员工相关信息的,可代为查阅或出具相关人事证明。其他非相关单位不予提供服务。
3、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1)亲属、经历、未刑、履历等公证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单位携带介绍信)、存档凭证、公证处空白表格。其中办理经历、未刑公证须带单位现职证明,注明进单位日期、至今在何部门从事何工作(须原件)。
(2)养老、特殊工种、购房、年休假工龄证明。单位携带介绍信、存档凭证办理。个人失业状态的,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告知单等材料。
(3)入党、入职、参军、考研、出国等政审。单位携带介绍信、存档凭证办理。
(4)其他证明。
4、复印档案材料
(1)复印成绩单。一般前往原就读学校复印,确需从档案中复印的,本人应带好身份证、存档凭证、学校告知单(写明需要人事档案部门提供)或单位介绍信;
(2)个人办理外地父母投靠在沪子女复印《职工登记表》。本人带好身份证、存档凭证、派出所告知单(更好写有所需材料名称)或单位介绍信;
(3)复印职称申报表。单位携带介绍信、存档凭证办理。
(4)复印 入团志愿书 。个人携带身份证、征兵办介绍信办理。
(5)其他材料。
5、零星材料接收归档
(1)学历学位材料。一般应由学校机要转递。特殊情况下自带的,应密封后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单独归档的学位材料应由学校直接机要转递。
(2)职称材料。由单位携带介绍信归档。在外省市评审职称的人员,应由职称评审机构通过机要方式转递。
(3)党员材料。正式党员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应在转正后归档)应由党组织直接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党组织持介绍信办理。
(4)工作材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通过机要方式或派专人转递。非国有企业等单位形成材料一般由单位派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办理。
(5)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15]12号)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
6、档案转出
(1)录用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设有党委或独立总支)的,由单位工作人员凭存档凭证(费用结清)、调档函(党委盖章)、录用证明材料(如录用名册、聘用手册等)、取档人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2)录用单位委托其他人才中心管理的,由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凭存档凭证(费用结清)、调档函、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或将存档凭证、调档函交予我中心,档案通过机要转递。
(3)录用单位委托就促中心(职介所)管理的,由现工作单位将存档凭证(费用结清)、调档函交予我中心或就促中心(职介所),档案内部进行转递。
(4)个人要求档案退至街道的,凭存档凭证(费用结清)、户口簿办理手续。档案中退工手续须齐全。
(5)本市户籍人员要求档案转至外省市。一般要求同时办理户口转移,手续按照跨省市调动办理。只要求转档案的,单位需另外提供情况说明。外省市退工后档案直接退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促中心(职介所)。
(6)非本市户籍人员要求档案转至外省市。办理居住证人员如因居住证注销、档案要求转出的,应下载《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申请》(表格下载),办理注销后由注销部门签署意见(或打印系统注销状态信息页),然后办理退档手续,档案退至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人员要求转出的,凭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或录用单位)的调档函、存档凭证办理手续。
7、其他业务
(1)职称评审档案信息核对工作。个人或单位携带职称评审表等表格(工作单位须先盖章)。
(2)借用 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转正)。所在党委派专人携带介绍信(党委盖章)前来借用。
(3)跨省市调动。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外省市商调函、存档凭证办理手续。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本人的 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中心可审核“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盖章;根据要求出具“同意调出函”;通过机要转递人事档案;根据外省市 *** 人事部门正式调令和上海户口迁移证,出具“流动人员工作介绍信”。
商调函须由县以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有跨省市调动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盖章)开具。如为中心集体户口,外省市有政策先审档案再调户口的,须提供外省市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书面说明。
机械工程师在哪报名和条件?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开展的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通过统一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积极探索机械工程师技术资格认证的新机制。通过我会广泛的国际联系,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国际互认。
特点: 实行资格认证、考试、培训三分离的原则,面向社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资格认证与继续教育紧密结合,以真正体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教育;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力争国际互认。
对象:从事机械工程师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条件:资格认证分“机械工程师”、“专业工程师”、“高级机械工程师”。目前首先开展的
是“机械工程师”的资格认证,以及部分专业工程师。
1 .申请认证机械工程师
申请人须有良好的职业行为,遵守道德规范,并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1 )大学毕业证书;( 2 )外语证书;( 3 )计算机证书;( 4 )机械工程师“综合素质与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5 )参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布的《机械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中所规定的一门课程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 )实际工作经历,专科毕业四年以上(非机械类需六年),本科毕业三年以上(非机械类需五年),同等学历者十五年以上,申请人必须有一年以上在生产、科研企业工作经历,并提供工作总结报告(由本人岗位上级写出工作业绩评语并需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及公章证明)。
2 .申请认证专业工程师
除满足申请机械工程师认证条件外,需要取得专业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有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实践。(详见各专业工程师考试要求)
资格考试
凡申请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的人员,必须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资格考试每年 11 月份举行。凡申请专业工程师者,除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
格。还须参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组织的专业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登记注册及确认管理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对已取得各类资格的人员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年度确认时重点考查其遵守机械工程师职业道德、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等状况。内容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中每年至少参加一门《机械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所含课程的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技术考察等。登记注册者需凭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或国家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及其它有效证明,向当地机械工程学会申请办理。年度确认工作自发证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合格者在网上公布。
资格认证
上海地区资格认证和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技术资格认证中心上海市分中心负责申请认证的受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进行验证、接受资格考试的报名、根据考试大纲组织辅导培训、在上海地区开展机械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2004年度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结果公布上海地区18人榜上有名
经中国科协批准,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从2004年3月起通过“综合素质与技能考试”、业绩考核及同行评议相结合的 *** ,开展了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工作。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