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的中级职称有哪些
上海居转户的中级职称有: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主任医师、主任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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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级职称落户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缴纳上海社保累计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1)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
(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外省市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本市不与承认。
(4)外省市的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
(5)其它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做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匹配的上。
5、无违反国家政策、无不良记录。
可申请上海落户的中级职称目录:
对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系列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详见《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
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申报落户之前获得中级职称,社保缴费基数前三年1倍左右,最后4年累计36个月且申报当月在一点三倍以上即可,且个税对应合理。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职称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欢迎阅读收藏。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
(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 *** 、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能够指导中、初 1级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知识,能够制定工作方案,独立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自觉应用本行业的新技术、新理论,积极进行工作改进与创新。就解决普遍性业务问题,能够开展工作研究、调查研究,写出研究报告,撰写工作论文。指导初级人员工作和学习。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和处理,能写出总结报告。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二)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与聘任级别相应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其中:
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职称,或通过北京市各级别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由外省市、各大部委、中央单位调入,已在原单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3、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实具备专业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聘任:
(1)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优秀业绩;
(2)学历、低一级职称、专业工作年限满足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各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
(3)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优良。
第七条 职(执)业资格聘任条件
(一)持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工作,方可聘任;不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的应不执行职(执)业资格聘任。
(二)持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资格注册在我公司的,方可聘任。
第八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低聘或不聘:
(一)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差,业务水平低,达不到本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二)不能履行本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岗位职责;
(三)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在履行专业技术职务时发生重大失误或错误;
(六)有违纪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或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上不得跨系列聘任。应选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某一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条 由其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符合该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聘任工作的组织
第十一条 集团及我公司成立两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聘任领导小组,分别负责高级与专家级、初级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审批职能。
第十二条 公司组建综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以及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推荐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牵头并担任主任委员,由在各专业系列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有较高威望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任委员,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委员应取得该职称三年以上。委员会人数以5-9人为宜。
第十三条 为落实集团公司关于用人单位聘用权,公司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各专业系统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批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聘任意见。
第四章 聘任的程序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聘任条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自主
申报,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到本人所在部门(或项目部):(1)《北京住总集团XX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一式二份;(2)职称证书复印件;(3)职称申报表;(4)论文;(5)学历证书;(6)低一级别的职称证书;(7)业绩材料复印件。
要求申报材料齐全、签名和印章完整有效、无修改或涂抹。申报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问题的材料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 部门(或项目部)推荐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或项目部)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要求进行审核,填写意见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按聘任权限上报各级聘任委员会。
第十六条 各级聘任委员会要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
二)人员出席才能开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就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和聘任条件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当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申报人必须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才算通过。表决票由综合办公室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宣布表决结果后,会议组织人员要认真填写“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全体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 聘任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在充分审议聘任委员会提交的聘任意见的基础上,批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十八条 通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聘任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年初进行,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于下半年增加聘任一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一级别或新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聘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聘任。
第五章 职称津贴
第二十条 经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聘任领导小组聘任审定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待遇(参照集团标准执行)。
享受职称津贴的人员,必须将相关证书交至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调剂使用,否则不享受职称津贴待遇。
第二十一条 同时持有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北京市及集团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聘任,职称津贴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特殊情况下,根据公司需要,经聘任领导小组批准,也可适当调高职称津贴。
第二十二条 对于持有职称证书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但可按下浮一档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三条 对于持有职(执)业资格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四条 对于持有执业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但不能在本公司注册的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五条 实行年薪制的领导,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拓展阅读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终身制”,逐步将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遵循“按需设岗、公平评价、双方平等、以岗择人、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按照“公开岗位、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实行“民主监督”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参与,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4、职责与权利相一致原则,使专业技术人员既明确职称,也明确职责、权利。
二、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进步,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受聘人员一般应为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相应职称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按不同类型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岗位相符。
4、在专业技术职称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优先聘任。
三、聘用职责
1、初级职称聘用职责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及教育工作水平。
2、中级职称聘用职责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教学评价在合格以上,教辅人员工作考核在合格以上,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并有一定成效。
3、副高职称聘用职责
(1)副教授
注重教学 *** 及教育创新研究,能够承担并圆满完成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聘期内至少发表一篇达到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
(2)其它系列副高
以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为主,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本专业业务水平,圆满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工作管理研究论文。
4、教授
注重教学 *** 和创新研究,能够出色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聘期内至少每两年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四、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为三年。
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实行定期聘任。
五、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
2、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公布的岗位职数,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递交应聘申报表。
3、审查考核
各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处。
4、确定人选、审核、聘任
由院党委会议审核各部门提出的聘用意见,充分讨论,确定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聘任文件由学院统一下发。
六、聘后管理
各聘用部门应加强对受聘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各级别技术职务聘用职责要求做好受聘人员任期内业务等综合考核,聘任期满,经聘任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报学院续聘,否则予以高职低聘,直至解聘。
本办法适用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各层级晋级后首次聘用,升等竞聘按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请问办理上海中级职称流程有哪些?
办理上海中级职称:先确定自己的学历资历条件是否达到可申报的要求。达到要求后要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然后准备自己的业绩成果和论文发表。申报时间一般是在1-7月份受理,7-8月上交材料、然后进入初审阶段,9-12月是复审、评审、答辩,公示(公示会有大概两周时间,所以一定要在公示时间及时查看)阶段,次年的元旦左右出结果,3-4月发证,评定合格可以直接领证。
上海改革职称制度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上海市委办公厅、市 *** 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解决当前职称制度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更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本市“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提供坚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改革将惠及本市270多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涉及多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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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以用为本 分类制定评价标准
改革突出“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力求解决职称评和聘“两张皮”的现象,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根据不同系列的特点,完善学历、经历、论文、外语等基本条件,转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现象。加大工作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合理设置学术技术专业水平条件,转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课题的现象;
推行代表作制度,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长期在艰苦地区和远郊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进一步落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或者由职称评审机构纳入评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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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评价方式 畅通6类人才职称通道
划重点!
——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在部分领域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进一步扩大面试答辩的范围和领域
——鼓励采用考试考核、考评结合、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量化赋分等多种评价方式
——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进一步关注、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问题
尤其对于以下6类人才,进一步打通职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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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兴领域评价试点 完善9个系列正高级层级
积极探索新兴职业职称试点,如 *** 文学、社会工作、医学工程、景观造型设计等职称评价。
另外,本市还将稳步推行以下9个系列正高级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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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开展评价试点的工程、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对已制定评价试点方案的工艺美术系列、中专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今年启动首次评价工作。
推进4大重点领域职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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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服务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基础研究等职称分类评价,以业绩、贡献、成果为评价重点,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以及创意创造。让创新创造成果突出的科技人才“名利双收”,释放制度红利。
经济和城乡建设
聚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城乡发展需要,完善工业、建设、经济等领域职称评审服务和评价标准,适应以互联网+为特色的新科技、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需要。
宣传文化
围绕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目标,适应新媒体创新发展需要,调整完善新闻出版、艺术群文、社科研究职称评价办法,探索 *** 文学、现代影视创作等人才专业水平评价办法,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
社会事业
围绕“双一流”和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围绕健康城市建设目标,完善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六位一体”业绩评价办法。推进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司法矫正、卫生服务等社会工作领域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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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将评审工作稳步下放到有条件的用人主体、行业组织等,引导建立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评审委员会。
管
——建立本市职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行业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职称改革工作中的不同作用。
服
——建立健 *** 称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人社”,健 *** 称信息服务、申报服务、评审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让信息多跑路、让专业技术人才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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