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具备那些条件?积分是如何计算的?

办理积分需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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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积分计算的 *** 涉及到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更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更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更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更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 *** 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 *** 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更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更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更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积分失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法律责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积分的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积分的调整: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参考资料: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上海职称积分学历背景的简单介绍

上海成人教育学历可以用于居住证积分吗?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上海成人教育学历可以用于居住证积分吗?猎考网先说明一下上海居住证积分可以通过学历积分,职称积分,社保缴纳还有年龄分获得,如何快速获得上海居住证120分?成人教育学历积分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成人教育学历积分!

上海居住证基础指标及分值

(一)年龄

年龄指标zui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zui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 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 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职称积分虽然周期相对短一些,但是费用比较高,难度也比较大,而且需要相对应工作岗位,所学专业,工种等都有要求,对于在职工作人员来说,时间少,工作又和职称对应岗位不符合,不建议职称积分方案!

上海成人教育学历积分需要注意

成人教育又可分为:自考(自学考试)、成考(函授)、网教(远程)、电大。这几种学历均是国 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信网可以查到的。学历都可以用来积分,但是 *** 教育学历积分有需要注意的地方给大家说一下。

*** 教育必须报在上海的学习中心才可以用于办积分,

特别注意:上海本地高校也要选择官网认可的上海本地学习中心就读。学习中心目录可以在学校官网查询,入学后,可以在学信网或学校查到自己所在的学习中心,一定要是上海的。

而外省市在上海设立的 *** 教育学习中心获取的网教学历,档案需显示:上海学习中心。

一定不要听信某些机构选择通 过 率比较高的外地学习中心,因为 *** 教育只认学习中心,不认学校。同时,在上海缴纳社保期间读取得户籍地学籍的学历,也是不能积分的。

报考高起专条件:

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毕业文凭。

很多大学报考大专,已经明确要求提供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

特意提醒一下,如果没有高中/中专学历读的大专学历,缺少高中档案,积分会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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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是怎么算的?我是本科学历可以积分吗?积几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是根据学历学位、职称、纳税情况等多种因素计算的,本科学历可算60分。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学牛网近年来对上海市人才政策、居转户政策及子女入学、转学、中高考政策的颇有研究,专业为境内来沪人员提供积分提升方案咨询和积分方案实施,并为境内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在沪入学,转学来沪、在沪转学等多项服务。

上海积分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具备那些条件?积分是如何计算的?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1.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2. 所需材料【申请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覆印件(验原件);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其他材料】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覆印件(验原件)。3. 办理流程【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 *** 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4. 费用标准证件工本费20元5. 办理时限(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 ***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6. 办理地址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积分是如何计算的?

基础指标

1年龄指标的分值更高30分

2教育背景指标更高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定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相应积分

4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END 加分指标1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指标更高100分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更高100分

4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领域服务范围是指环卫领域

5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地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更高分值20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远郊重点区域是临港地区

6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7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更高分值110分

8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9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10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的表彰奖励,积110分

11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指标更高分值40分

END 减分指标1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END 一票否决指标1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ND 注意事项此外根据积分规则,持证人的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更低分值为0分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新版《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逾期60天未签将注销,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积分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各地对于居住积分申请条件不同,具体建议到当地居住证机构进行咨询了解。

以上海为例子: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落户上海的积分是多少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2014年上海积分入户细则

之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 *** 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 *** 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

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具体政策见“21世纪人才网”。

jzh.12333sh.gov/jzh/sxbftz.jsp

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单位有什么要求吗

申请积分对单位没有要求的,但是需要委托单位提出申请,个人是无法申请的。

外地户口办理上海积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具体到那里去办理?

办理上海积分居住证需要条件和材料很多,现在政策只要满足120分即可,具体可以参照21世纪人才网

上海居住证积分网上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望指教

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

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

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 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

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

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积分通知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时间需要多长?

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那些条件

2016年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需提供的资料

这是个很多人关系的问题。目前上海居住证120分的积分规则在哪里能看到,就是每一项多少分那种.另外如果去学专升本的学历的话,你们这里可以申请学 位吗,申请学位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呢,谢谢!! 网友回复: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拨打上海学能教育学习中心(shxnedu) *** *** :021-61551609详细咨询 下面是上海居住证积分相关政策: 2016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分规则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认证的,认证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 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 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 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