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上海外企如何评高级职称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外企啊,那就更不好申报了。外企的一些条件审核本来就比较严的
不过你满足条件的话,你还是可以去试试申报的
我晓得很多就是外省的高级职称拿到上海用的,高级都全国通用嘛。
上海职称申报需哪些条件
一 、学历、资历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在此列)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仿或满7年;
5.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二 、计算机应用水平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需取得三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并在申报高级资格时继续有效。
免试条件: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计算机科学教育、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3.参加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专业技术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4.其他符合免试要求的相关专业,如建筑、勘探、测绘等长期主持户外工作的申报人员可以申请免考。
三 、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的常规项目内容,相应附件可附入申报材料中上报评审。
四、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获部省级单项奖一项,或市级单项奖两项以上。
3.任现职内,因在专业、技术等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主管或行业内表彰一次以上,含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
4.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及推广应用中有较大的创新,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5.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被列为市级重点推广项目。
6.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在处理质量事故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清大毕,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
2017年上海答芹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报名条件时间流程
评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该年份12月底。
1、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2、安排: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由我处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
我处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我处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之一时间通知学员查询,领取证书。
(3)上海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扩展阅读
具备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上海职称申报条件如何确定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回限后,在任职期内完答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上海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怎么操作能满足要求
一年申报一次,需要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答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为1学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
高级技工落户上海需要那些条件
办理上海人才引进的条件解析 个人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政策: 必须是理工科类专业毕业(文秘、财会、外语、行政等专业不能办理);已婚者必须同进同出。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从事与本专业相关行业(职位)满三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申报材料说明: 1、以下材料为申报必备,请认真核对。 2、申报材料以A4规格纸张准备,并按顺序排列。 3、以下申报材料中找我领取。 4、申报材料需要的内容如下,如需咨询可来函来电。 5、如申报人原籍属西部开发地区需开具出省证。
高级职称几年落户上海
办理上海人才引进的条件解析 个人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政策: 必须是理工科类专业毕业(文秘、财会、外语、行政等专业不能办理);已婚者必须同进同出。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从事与本专业相关行业(职位)满三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我想评上海的高级工程师,有什么要求
1、中级工程师职称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交通类工程技术。建筑规划设计、土建施工、市政工程、烯气类、建材类各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包含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条件),即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1)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5)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相关专业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6)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以上,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
同时学员还需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及《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2、高级工程师职称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任职资格。类别为生物与医学、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等专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2)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人事局关于“在工程、农业、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中、高级资格评审中增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要求的通知”精神,申报人员必须通过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培训,并持有其单科合格证书。
(4)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高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中级班,培训2天,获得4学分。
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
关于上海中级职称评定流程
确认申报条件:、
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 安排:
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由我处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 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 审核:
我处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 上报:
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我处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 公示:
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之一时间通知学员查询,领取证书!
(9)上海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扩展阅读:
中级职称评定要求
一、中级职称评定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⑷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⑹取得地方(乡镇)中级2年以上或地方高级1年以上。
二、中级职称评定年限要求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4、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
2020年上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和材料说明
【 #卫生职称# 导语】 考 网从上海卫生人才网获悉,2020年上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和材料说明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有关申报条件和材料的说明
一、学历方面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学历。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可进行学历验证。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关于学历计算
1、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取得学位后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任职未满2年的,获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可申报副游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3、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的,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4、申报卫生事业研究专业的人员,原是卫生类大专学历,又取得管理类的本科毕业证书,申报时学历可按本科填写,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二、论文和科研方面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科研课题或成果均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有关科研奖项,均为 *** 或 *** 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蔽枣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宏磨拆。
三、援外、 *** 援疆援青人员要求
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在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专业实践报告、经验总结视作送审论文进行申报。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外人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对口支援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
四、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要求
(一)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 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二)评审未通过人员隔年申报须有新业绩(包括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疑难问题、发表新论文、承担课题及临床创新等)。
五、申报材料和专业说明
申报个人按下述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1份。
(三)论文及论文宣读审定表、期刊在线查询页面。
(四)专业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五)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七)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八)申报医师类职称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师类职称人员须提供有关执业证书。
(九)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十)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需提供《上海市医疗机构中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考核表》。
(十一)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
(十二)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职称资格证书;
2、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证书;
3、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4、有关专业培训证明。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认可的有关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培训班,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
(十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 如何帮助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 *** 、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单位可自行决定向团队分配。由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基础研究外,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果转化责任和期限,转化情况纳入科技项目验收及后评估的指标体系。
二、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的,经审计确认发生投资亏损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对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不纳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成果的处置权,并协商确定成果 *** 、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更低可成交价格。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或完成人可在更低可成交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定价或评估定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 *** 、许可或投资价格。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要依法规定或者与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转化团队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未规定、也未约定的,允许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归属团队。转化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或个人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科技成果完成团队和转化团队之间及内部的收益分配方式和数额,由团队自行协商确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的奖酬规定,要充分听取科研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予以公开。
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工作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开展科技研发,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运行保障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经费支持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也可委托第三方技术转移服务机雀陆早构开展技术转移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目标导向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责任。科技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绩效列入对其的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相应单位和人员信息将计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六、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可对在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中,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悉唯可以超过50%,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可以超过近3年(不满3年的,计算已有年限)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7.5%。
七、支持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小试、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和工程化开发平台等,促进其提升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能力。优化国家和本市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 *** ,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大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开展,实施技术描述标准化、技术研发流程和过程数据开放共享。
八、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充分发挥国家级技术转移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支持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建立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深度合作交流的渠道,吸引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来沪开展业务,构建功能完善、高效运转、辐射全顷雀球的技术转移服务 *** 。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国内紧缺的前沿技术路线研究、技术需求分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营销、技术并购、知识产权运营等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九、大力培育具有市场化、专业化特点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 *** 购买服务、后补助、奖励等财政投入与竞争性项目资助相协调的财政资金支持机制。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沪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允许国内外企业、机构、合伙人或个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输入或输出,以及其他相关科技服务的非企业机构;对海内外非企业机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简化审批程序。
十、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本市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其综合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项目知识产权的属性、创新程度等,在一定期限内,对其研发投入由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十一、支持商业银行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款产品,开展知识产权 *** ,股权 *** 等贷款业务。 ***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对于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可按照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救助。
十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包括关键研发设备、研发中断、产品研发责任、产品质量保证、新产品试用、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保费补贴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三、通过 *** 首购、订购和取得专利技术的创新产品单一来源采购等政策,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首台(套)重大装备,对实现首台(套)业绩突破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可享受首台(套)相关政策支持。
十四、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担任职能部门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可在辞去领导职务后以科研人员身份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以离岗创业、 *** 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要遵守与原单位的约定,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尊重原单位的知识产权;使用原单位或他人知识产权的,要与原单位或他人签订许可或 *** 协议。
十五、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绩效列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用研究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价体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畅通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渠道。由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六、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位引进的科技和技能人才或专业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中介服务人才,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可直接申办本市户籍。对尚未达到直接入户条件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优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转办户籍。
十七、明确界定研发团队、转化团队和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以各种形式合法获取与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相关收益行为,与贪污、私分、侵占、挪用等非法行为之间的执法标准。对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执纪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衔接,统一执法标准。
十八、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 *** 采购、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良好环境,市有关部门联合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十九、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县 *** 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规章制度。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