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知道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咨询 *** ?

外国专家证办理办理机构:上海市人民 *** 外事办公室 ,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受理部门: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高安路21号联系 *** :021-24022809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下午至星期五上午工作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30~5:00 受理时限:7个工作日.

微信号:ZZCM-003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受理对象:凡持职业签证来上海从业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和外国文教专家均须领取外国专家证。持其他签证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如需要,也可领取外国专家证。

聘请外国专家的条件及外国专家证的种类:

外国专家证由专家聘请单位向本市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应按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规定,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可,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后,方可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外国专家证分为经济技术和文教证两类。经济技术类发给在工商企业、事业部门从事经济、技术、管理、培训工作的外国专家。文教类发给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工作的外国专家。

外国经济类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营企业、 *** 机构执行 *** 间、国际组织间协定协议,中外经贸合同来上海进行技术、管理及其他专业服务的外籍专业人员。

2、在外商投资企业

(1)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学位、技术职称。

(2)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的实践工作经验,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3)我国急需的某种专门技术和特殊技能或其他业务专长。

(4)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中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级以上职务。

外国文教类专家属教育系统的应报市教委审核同意。

受理要求: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须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 *** 外事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市人民 *** 外事办公室申办外国专家证。

(1)聘请单位的申办报告。

(2)聘请合同、董事会聘请决议或聘任书。

(3)外国专家个人简历。

(4)外国专家个人学历证明和从业资格证明。

(5)外国专家护照及有关签证复印件。

(6)正确填写的《申办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7)外国专家本人近期小二寸照片两张。

(8)市教委或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证明。

(9)60岁以上至70岁的外国专家需要提交健康证明。

请问上海社保中心的咨询 *** 是多少?不要告诉我是12333这是广东省的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2311111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内设二十个行政机构,可根据本人的需要到相应的机构咨询,现列举如下: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三、 法规处(行政效能处)

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效能工作等。

四、 政策研究室

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要点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开展评估。

五、 财务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六、 *** 办公室

接待群众来访,承担受理、转送、交办、协调处理来信来访事项等工作。

七、 综合计划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更低工资标准调整、企业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政策,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有关工作。

八、 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

承担人力资源开发有关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九、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就业促进、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关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 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处(评选表彰处)

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一、 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研究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相关问题。

十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承担国家和地方各类专家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上海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三、 职业能力建设处

协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技能人才评价等工作。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组织指导技能竞赛活动。

十四、 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协调推进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

十五、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劳动者 *** 有关工作,指导督查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处理。

十六、 城镇养老保险处

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编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十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承担乡村振兴的养老保险配套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十八、 工伤福利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拟订企业职工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关指导工作。

十九、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承担相关杜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承担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 国际合作交流处(留学人员管理处)

管理留学人员工作,承担留学人员有关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吸引海外人才有关工作。按照有关分工,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职责。按照有关分工,承担国(境、 外人员的就业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扩展资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上述规划和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配合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更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国(境)外智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拟订吸引国(境)外智力的有关政策,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 *** 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 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 *** - *** 黄页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设行政业务处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 职称问题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要求,报送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年制本科4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⑷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3.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

5.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6.完成本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7.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8.参加过一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9.参加过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2.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工程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产品、项目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一定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完成一项技术或工艺革新,提高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7.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9.解决设计、生产、施工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0.参加过一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或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11.负责完成一项生产工艺、流程的改革,对企业生产技术革新起到推动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四)论文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经专家鉴定)。

(五)可以申报的专业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7.园林、园艺: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8.船舶、冷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二、延迟申报对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申报工程师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业务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申报(初定)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资格证书用)。

11.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市(区)局职称办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及填写破格答辩表。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经所在区人事局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市职称评价中心。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项目、论文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工程师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答辩表,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破格及非本专业申报工程师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组织部门将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市职称办规定及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要求:

1.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3.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上海市]上海职称办咨询电话,上海职称办咨询电话号码

上海市教委联系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 :23111111

上海药师职称考试中心的 *** 是多少?

药剂师是药师的全称,通用称呼是"药师",这个考试是全国统一的考试

报考的专业条件是药学或相关专业,你的专业是可以报考的。

2017年上海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报名条件时间流程

评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该年份12月底。

1、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2、安排: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由我处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

我处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我处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之一时间通知学员查询,领取证书。

扩展资料

具备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