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些证书可以加积分
上海职称、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可以加积分。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上海高级职称申请积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上海高级职称申请积分,可获得积分。
其中上海高级职称申请积分,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上海高级职称申请积分,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即1倍社保。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职称目前有27个系列(可以理解为行业大类),比如高校教师类、卫生类、经济类、工程技术类等。大家比较熟悉的经济师、工程师职称就是这里所列举的后两个系列里的。有的系列还分很多专业,比如工程师系列有机械、计算机和化工专业等等。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 )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 *** )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 )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人才积分中的职称怎么考
一、前置学历应符合上海积分标准
积分审核时上海高级职称申请积分,不止审核职称,也会审核到学历,若学历不符合上海积分要求,则后面上海高级职称申请积分的职称也不可用,因此千万不能忽视学历对积分落户的影响。
二、工作岗位要与职称/技能证所匹配
若工作岗位变动与职称不相匹,积分续签将失效,落户也无法申请。所以比较推荐大家考中级经济师,除上海高级职称申请积分了比较好考,对应工作岗位也比较广泛。
三、需要匹配6个月的1倍社保
用中高级职称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对社保硬性要求:满足1年内累计6个月缴纳1倍社保基数,且与个税相匹配。
四、外地职称需在上海复评才能用
技能证书不能复评,需在上海取得,或在外地工作期间的工作地社保地取得。要注意的是,外地职称需在上海复评后方可申请积分落户。
用技能职称申办上海居住证积分有多难
用技能职称申办上海居住证积分是可以上海高级职称申请积分的上海高级职称申请积分,高级职称可以获得140分,中级职称100分,国家三级职称60分,四级30分,五级15分,职称等级越高获得积分越多。上海落户标准积分是120分,也就是说上海高级职称申请积分你必须至少是中级以上职称,且还有其上海高级职称申请积分他加分项,才能够资格。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2013年7月1日,上海市实施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上海取消了人才居住证和一般居住证的差别,统一实行积分制,并根据不同的积分,为持证者提供梯度化的公共服务。
但凡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外来人员,就可以享受包括同住子女参加中高考等市民化待遇。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