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每满1年积3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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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十条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更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更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上海市]上海市积分专业技术职称,上海市中级技术职称

上海居住证积分是怎样的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是: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每满1年积3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十条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更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更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取得 哪些证书可以参加上海居住证积分

1、符合积分条件上海市积分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证书,2、在可积分目录、符合积分要求上海市积分专业技术职称的技能证书或者职称证书,3、符合要求上海市积分专业技术职称的表彰奖励奖励证书。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上海市积分专业技术职称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上海市积分专业技术职称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学牛网近年来对上海市人才政策、居转户政策及子女入学、转学、中高考政策的颇有研究,专业为境内来沪人员提供积分提升方案咨询和积分方案实施,并为境内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在沪入学,转学来沪、在沪转学等多项服务。

上海落户承认的中级职称

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被:包含在国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的中级职称,都受上海积分落户政策认可,如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统计师。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或三年以上(不同专业所需年限不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其他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

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规定中,加分指标中的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为何不包括本科专业?

因为高职院校受条件限制上海市积分专业技术职称,不在目录中的专业不能获得加分。而本科专业不受限制上海市积分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该专业学士学位即可加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上海市积分专业技术职称,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更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更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扩展资料

根据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按学历办上海居住证积分的方案为:

一、专科学历

1、专科50分+四年内累计三年0.8~1倍社保25分+年龄30分+社保年限(5年或以上)15分=120分

2、专科50分+紧缺专业30分+年龄30分+四年连续更低社保12分=122分

3、专科50分+四年内累计三年1~2倍社保50分+年龄30分=130分

二、本科学历

1、本科60分+学士学位30分+年龄30分=120分

2、本科60分+四年内累计三年0.8~1倍社保25分+年龄30分+社保年限(3年或以上)9分=124分

3、本科60分+四年内累计三年1~2倍社保50分+年龄30分=140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 *** --上海市人民 ***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