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对居住证积分有用吗?

中级会计职称对居住积分有用,有一些地区,对持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有积分的相关政策,比如上海!想了解自己所在地区居住证积分政策,可以了解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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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中级会计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恒企教育。恒企教育扮演职业教育培训行业资源的整合者,不管是会计行业、IT行业、设计行业,还是其他新型行业和领域,恒企必须立足于整合资源,把产业资源、国家资源、社会资源和恒企自身的资源整合起来,将教育引申到每一个有关联的产业,恒企教育励志要做这个行业资源的集大成者。

[上海市]上海市中级职称积分条件,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定

中级职称落户上海条件

中级职称落户上海的条件如下:

(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

(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否则扣除。

(3)社保累计时间7年内前3年社保基数大于等1倍社保基数,后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大于等于1.3倍。

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者所考取的中级职称必须登记在上海可积分/落户职称与技能等级目录中。

(2)职称和技能等级需在上海获得,如是外地获得,需通过上海的复评。

(3)对应的工作岗位需要与考取的职称相匹配。

工程师职称学历要求如下: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①理工科专业;②大专毕业满3年或本科毕业满1年。

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①理工科专业;②大专毕业7年或本科毕业5年,研究生毕业2年或博士毕业。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①理工科专业;②从事工程师满5年;③博士毕业从事工程师满2年。

首先职称落户的条件是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办居转户。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2013年7月1日,上海市实施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上海取消了人才居住证和一般居住证的差别,统一实行积分制,并根据不同的积分,为持证者提供梯度化的公共服务。

但凡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外来人员,就可以享受包括同住子女参加中高考等市民化待遇。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